2010年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怎样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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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措施探讨 工程量清单报价现处于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初步阶段。通过实行一年多来看,基本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报价模式的要求,普遍得到市场各主体的认可。但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清单计价法,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为了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有效实施,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抓好事前控制工作。其核心内容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清单编制质量将直接影响到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到招标单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和投标商的报价,甚至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或招标代理组织编制。招标单位资质与编制清单单位资质是招标组织条件中的两层相对独立的含义:①可组织招标工作,但不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资质。主要指对一些预算人力不足的建设单位。②既可组织招标也可编制工程量清单,如一些工程监理与造价咨询机构。在积极培育发展中介机构的同时,严格把好资质审批关,以保证清单的编制质量。 2.注重过程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由编制单位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宏观调控的职能:①负责对标底进行审核,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招标组织加以纠正,并负责核查中标价的合理性。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及法规,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预算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系数及材料信息价,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供市场各主体参考使用。③建立招标组织年审制度,加强预算工作的行业管理。定期进行预算工作检查,对工作质量低劣,高估冒算者,取消编制资格;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行为;及时举办专业培训班,组织参加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3.加强事后跟踪。其核心内容为处理纠纷与合同管理。例如,中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议的,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清单编制单位核对,若确属于漏项和错项的,按实调整。双方难以裁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站)负责审查处理。再如,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合同价,且不得随意调整。但因设计变更引起实物量变化,或工期在12个月以上且风险费未列入造价的,可按实调整,实行“动态合同价格”。 4. 尽快编制出台《建筑工程单位综合价格》 现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将工程直接费、法定费用、独立费用分别计取,其单价仍是以单位估价表的形式体现,不直观,计算繁琐,更不利于投资者与投标商双方合同单价的签定。且费用定额按企业性质划分,造成同一单位工程,产生各种价格,不利于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最终要达到按国际惯用的全费用报价,每一项子目报价表包括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税款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所应有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以中标单价来确定,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量变化按实调整。要达到这一目标核心问题应着手编制一套以量价分离为原则的全费用定额,即《建筑工程单位综合价格》。 5. 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目前建安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大多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按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水平评定、企业信誉考察、企业综合业绩、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八个分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评定。其中主要的投标报价分是按各家总报价离评标标准价百分值的范围计分。并在开标会结束后,立即进行评标、定标。采取这种评标办法,对遏制及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干拢,保持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独立性是很有益。但在处理一些大中型工程及装修工程上,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到报价的工程也显露了其弊端。比如装饰装璜工程,执行的是市场价格,因而往往会出现各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差甚远的现象,投标商因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也许反而失标。遇到诸类情况,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解释澄清,主要放在方案与报价上,对先进工艺,要让投标者阐述见解,并给予应有高分,工程报价要通过澄清,消除不合理成份。增加澄清程序,保证评标合理、公正,以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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