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量清单计价谁应当迈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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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全新的工程费用计算方式,正在为业内人士所接受。因为通过学习和理解国外对这种计价方式的应用,大家进一步看清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价格通过市场方式来确定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促使着工程造价人员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计价方法。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众人一致叫好,认为这是发展的必然。然而在实践中,观望的多,真正迈出实践步伐的少,似乎大家都很不放心。那么,在这项实践中,建筑市场中的各类主体——政府的定额管理部门、投资人(企业或政府)、施工企业等等,应当由谁迈出这实践的第一步呢? 我认为理所当然应当是投资人,特别是那些不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之所以这样说,一是企业投资占据社会总投资的绝大多数,是真正的投资主力军;二是在建筑市场上,投资方有权对承发包方式、计价方式做出一些规定和选择,施工企业必须遵守这些要求,才能参加工程竞争;三是建设部第107号令明确提出“招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家已经正式允许这种计价方式的存在。 二、清单计价的前提与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进行各种投资活动。如果作为一个真正在市场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主体,它必然会对自己的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的硬约束,在工程承发包这一阶段,遵循市场规则,采取最有效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是一项重要内容。我想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投资阶段的资金使用,要保证在预算内完成工程建设工作。一个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确定实施,同时也确定了实施项目的资金限额,必须要保证建设阶段的资金使用控制在这一之内,才能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也是达到通过投资获取更大收益的基础条件。因此,企业应当有主动性,在建设工程发包中,采取有效的措施,达到控制投资、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2、作为市场活动中一员,投资人有责任遵守国家法律,保证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公正、公开、透明。勿容置疑,作为投资人,在建筑市场的活动中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它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有权设定一些特殊的限制和条件,想要承担工程建设的企业则必须遵守这些条件,才能参加施工建设。 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投资人的这些作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在建筑工程领域里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健全的法律法规,它要求工程建设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进行。投资人和施工企业是市场中两个地位平等的主体,所以双方在工程建设承包这一交易活动中,不得采取任何隐瞒、欺诈、不平等条件等手段,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有识之士指出,加入WTO与国际接轨更是如此)。这就要求投资人在采取合法措施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伤害的同时又不能“仗势欺人”,给参与施工的企业不合理的待遇,损害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3、投资人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如何在项目建设阶段用好、管好建设资金,是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课题。大型投资活动需要一个组织来系统管理,这就需要有科学的工作标准和监督约束手段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特别是在当前“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建筑市场上在没有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迫使某些施工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工程项目,进而获取尽可能多的承包价款。这种行为必然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并且滋生腐败。投资人要防止这种侵害,必须从侧部抓起,采取有效的办法(包括工程计价的管理办法)和机制,严格自律,堵塞漏洞。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相应的工程计价方式 针对上述要求,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采取真正的招投标方式,中外工程来之不易的实践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那么,工程量清单计价又是起什么作用的呢?它是为了使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一种计价方法。清单计价方法以人为因素,直接进行价格竞争,便于投资人选择到满意的价格水平,就好比期货交易市场提供了种商品的无期交易价格,但要交易顺利进行,必须对交易的计量单位、规格、质量标准等计价因素做出一个统一规定,然后大家按此规范方法去洽谈价格和进行交易。可以说不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投标很难体现招标的效果,离开了招投标清单计价也推动了其特有作用。实质上,同其它市场交易方式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投标的原理有很简单,实施起来也不困难,如果投资人是真正想管理好投资,我认为实行工程招投标、清单计价这一步骤是必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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