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才会有结果的。 比如"临时设施"这一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临时建筑,如临时宿舍、办公室,临时仓库、加工厂,临时文化福利用房等;第二是临时设施,如临水、临电、小型临时设施等;第三是道路,包括施工道路的铺设、硬化及塔式起重机基础等。临时设施费包括了以上建设项目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以上诸项都要单独计算出结果再进行综合,并且要详细分成人、材、机的费用进行报价,计算起来是非常复杂的。 措施项目中每一项都包括了很多具体内容,而且都要像临设一样分解计算,可见其计算量是非常大的。我想,在任务紧急、时间不足、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是否也可以参考地方定额采用简单的计算方法进行报价。如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二次搬运费等按建筑平米计算;临时设施按直接费的一定比率计算,这也不失为一种应急的计算方法。 其他项目费: 《清单规范》所列其他项目清单共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第二、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计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总包单位自行将工程分包,则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四项中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一项报一个总价。 清单报价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的报价。在《清单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没有成品构件的项目编码。如工程中有工厂制品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商品价计入报价。 关于现场经费的归向。北京市01费用定额 "现场管理费" 中有一项是"现场经费",这项费用仍属于直接费,是为适应项目经理承包制而设定的费用。《清单规范》没有提到这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应忽略,是否考虑将其归入管理费中。 关于几项其他直接费的归向。建筑工程中的高层建筑超高费、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这几项,都是属于其他直接费的内容。这些费用在《清单规范》的措施项目中都没有列项。其应该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中还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需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说明,报价时可以包括在分部分项费用中,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本企业所考虑的报价形式,从投标人的角度增加措施项目,这也是允许的。 总之,清单报价是比较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结合大量的实际工程,不断研究探索才能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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