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价法的特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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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预算定额单价法的比较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都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比预算单价法更具有优势。因为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越,这往往成为以预算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争议的一个焦点。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因其调整的工程量单价是按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故可避免此争议。其确定单价的原则为:(1)当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2)当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3)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若协商不成,可报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国务院有关总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因为二种方法在对待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方面所采取的处理形式不同,故对工程的最后结算也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可以避免工程结算时的拖延,使工程顺利结算。 5、结束语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1年完工,却要决算3年的怪事情,克服施工时马马虎虎,决算时是一笔糊涂帐的通病。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帐清,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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