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低价中标与“隐藏行为” “隐藏行为”(Hidden Action),即签约时双方都了解有关信息,但签约后有一方可以利用对方不了解的签约后信息,采取“偷懒”或“不尽力”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如果建筑市场的竞争公开、公正、公平,则每个工程项目按市场规则进行招标投标,并经过足够多满足资质条件的承包商竞标后,必然产生一个充分竞争的高于必要成本的合同价,它是包含了承包商合理利润的工程造价,如图2,阴影面积为合理利润。 如果市场过度竞争,并且一味追求最低价,而评定标人员没有进行认真询标,承包商可能以低于必要成本的报价取得工程承包权。在工程建设监理与质量监督不严的条件下,承包商仍可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使实际工程投入额小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要承受预期工程质量问题暴露而遭受的惩罚 (发现的可能性为 )和心理成本 。此时, 是承包商以低价承包的经济界限。 如果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承包商一定不敢随意“烂价”;同理,如果业主一味压价,表面上降低了合同的投资额,却倒逼承包商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去创造非法利润。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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