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造价工程师考试: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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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透露标底暗箱操纵。如将一工程标书分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竞标的施工单位中,有A1、A2、A3三家单位竞标并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不知总标底,开标前一天。招标单位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三家企业都接近标底报价。然而,开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为给内定的不接近标底的一家意向单位一次中标机会,问三家施工企业领导报的价是否包含降低的优惠价。A2、A3单位不敢应答。而此时已知总标底的A1单位则大胆应答报价不含优惠价,还可以再降。最后A1单位如愿以偿地中标。 在监督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平分意向招标单位定,评标办法随意改。如某工程招标。有一过有一过有施工企业据其技术标、商务及现场答辩的情况都应成为中标单位。但由于它不是招标单位的初衷,就当场不定标。招标单位就让评委搞“封闭评标”,把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在工程招标中,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已制定了评标办法并获批准,但如有些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大”,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又用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 3、用招标书拖欠工程款。招标书注明了工程完工30%~50%即开始付款,实际情况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难向甲方要到钱。有的在工程完工后也难要到工程款。 4、用行政办法拖欠工程款。当工程完成后,有些地方不愿全付工程余款,就请来当地审计局对已执行的合同重新审计,审计结果往往是“合同签约单位定价过高,应降低××费用等。”按当地审计决定,施工方不但余款拿不到,还要退钱。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对遏止建筑市场中的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上述新问题有产生了。要解决以上建设工程招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认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全程式电子网络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开办事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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