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门搜索 新华书店 考试书店 当当书店 网络书店 自考书店 英语培训专家 公务员专业培训 会计品牌辅导 家教服务
首页>造价工程师>应试指导>正文
注册造价师考试:其他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www.zige365.com 2009-3-24 17:23: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违约(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56天后仍不支付;将全部工程转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后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应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移交工作。
  3、发包方责任: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师不及时给出指令和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责任。
  4、承包方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方法赔偿。
  5、争议的解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程。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仲裁调解、法院判决停工的。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验收结算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资产负债表
09全国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知识点
09全国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