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开始安装但尚未完工投产的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
3.已购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器具价值;
4.已计入投资完成额但尚未摊入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这四个组成部分不论存在于正在建设的工程,还是存在于已经停缓建的工程,均应计入未完工程价值。但未完工程价值中,并不包括经审查批准的报废工程。年末未完工程价值的基本计算方式是:年末未完工程价值等于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减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减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未完工程价值是分析研究投资效益和编制建设计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