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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解读体会

www.zige365.com 2009-5-22 10:22: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0.明确规定了发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无效(第22条),有利于遏制“黑白”(阴阳)合同的发生。
  11.明确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第28条)。由于本办法对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用条款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限、进度款工程计算时限、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及审查时限等作了重大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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