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编制公路工程造价过程中的问题及措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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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征地拆迁费用不准确 征地拆迁费用不准确是业主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拆迁方面除存在一些地下管道和调查后老百姓突击修建房屋或挖鱼塘等客观因素外,与外业调查拆迁电力线、电讯线、房屋等数量和赔偿价不准确有较大关系。 征地费用不准确主要是土地的类别划分不准确,因土地类别是按国土部门制定的“土地现状变更图”确定的,不是按调查时的表面种植物确定,如现场的菜地、旱地、果园等有的其实是水田,而征地价基本上按各省地方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规定计算,不同类别的征土费不同,因此土地类别划分不准确就不能准确计算征地费用。 2.4 项目漏计 由于造价人员缺乏现场施工经验,对一些项目的施工工序不了解,造成漏计施工上一些配套项目费用,如路线经过鱼塘段的围堰、采用悬浇方案施工的连续梁或连续刚构的0#块托架、合拢段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支架(或吊架)等。 造价人员没有注意图纸的总说明和一些图表说明,造成漏计说明需考虑的项目或数量,如某桥梁图纸上说明数量表中数量为半幅桥梁数量,造价人员没看说明就直接采用表中数量进行计算,结果漏计半幅桥梁的造价。 漏计现象较普遍是漏了设计图表上一些数量,但也有个别漏计整座涵洞、小桥或通道的费用。 2.5 费用多计 由于有的造价人员对定额一些内容没有很好理解,造成多计一些项目或数量,例如水中钻孔桩钻孔长度按桩长计算就多计了水中部分长度,因为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工程量只能计算设计入土深度;计算清除表土又计算除草就多计了除草费用,因为清除表土和除草定额不可同时套用。 在工程分标段时,设计人员经常在同一张图表上分列各标段工程数量,造价人员有时粗心大意,竟将其他标段的工程数量计入本标段,多计了其他标段的工程数量。 2.6 重复计算 有的造价人员编制造价文件时习惯看到图表什么数量就计算什么,没有按照一定的顺序(例如桥梁工程从上部结构到基础)进行计算,容易出现前面已计算的项目到后面又计算一次。例如有一造价人员在编制一条高速公路预算时,就没有按一定的顺序编制,看到什么数量就计算什么,结果有一座空心板桥梁就出现前面计了空心板砼和钢筋到后面又重复计了一次。 2.7 定额套用不准确 现行的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中有些定额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例如概算定额的涵洞、小桥扩大定额只适用厂矿林业道路等低等级道路,有的造价人员贪图方便将它们用于高等级公路概算上;又如有的造价人员在计算桥台盖梁预算时采用墩、台帽定额(图纸叫台帽)也不准确,应采用盖梁定额,因为墩、台帽定额没有考虑底模板费用而桥台盖梁施工需要底模板。 2.8 有些材料单价不合理 材料单价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造价人员平时没有注意一些外购材料的市场信息价,没有对砂石等地方材料进行调查落实,最后用于计算的材料单价与实际市场价相差较大,甚至还出现一些明显的错误,如钢材单价高于加工钢材单价,片石单价高于块石和碎石单价等。 2.9 对业主提出的要求有些缺乏计算依据 在编制概预算过程中,有时业主会反映一些情况、提出一些建议或要求,确实有不少建议或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业主对工程现场相对比较了解,对征地拆迁费用、借土场、料场分布以及一些材料协议价比较清楚。但也有个别要求一时难以判断准确与否,如一些航标航监协议费用、征地拆迁及甲供材料协议单价等,而有的造价人员只凭业主的口头或电话通知就予与计算,缺乏计算依据。 根据我省几条高速公路的稽察情况来看,编制造价必须做到有依有据。稽察过程如果有一些费用拿不出计算依据,稽察人员很可能会认为编制造价存在随意性。如果稽察后得到这样的结论,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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