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是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法国的《建筑职责与保险》中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工程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鉴于工程的质量责任期较长,一旦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不但承包商的经济负担重,业主也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因而法国规定承包商必须投保,否则不能承包相应的工程。在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如果工程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其余九年发生质量问题,虽然仍由承包商责任维修,但维修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风险程序、承包商声誉、质量检查深度等综合测定,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一4%。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或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承包商则为了声誉和少付保险费。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在德国的《民法》中,也规定对一般工程必须办理为期十年的保险,对水、暖、电、卫等设备要办理不低于两年的保险。
(5)职业责任险
在国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均要购买职业责任险(亦称专业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对因他们的失误或疏忽而结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美国,凡需要承担职业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不参加保险,就不允许开业。
职业责任保险可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前者由单位投保,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保险对象;后者由个人投保,以保障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6)此外,国外还有带有担保性质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担保人)信用的保险。投保人是权利人,也是受益人。保险标的是被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信用保险只有担保人和保险人两方当事人。例如,承包商担心业主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不能正常付款,承包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保证保险则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投保人是义务人,而权利人是受益人。保险标的是投保人自己的信用风险。保证保险有被保证人、权利人及保险人三方当事人。例如,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自己将正常 履行合同义务,一旦不能正常履约,保险公司将向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早期,国外的投保人多为承包商,现在则普遍推行由业主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因为,业主是工程风险转移的最终受益人,且统一投保可获保费折扣,并避免出现漏保或重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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