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一)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设计施工图; (三)施工现场情况; (四)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计量单位。 四、关于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制定,应遵循: (一)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量应是实际量(或称净量),一般不包括采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量或各类损耗,该部分在单价中考虑。如挖槽、坑等,不能包括因放坡而增加的量。 (二)规则中要尽量考虑“一量多用”。如砖砌体工程量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还可用于装饰工程。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应含有施工企业施工方法的条款。如石方工程中,不应有人工凿岩石和爆破岩石之分。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应包括施工措施性内容,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章、节划分,要与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相对应。 五、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相应的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二)说明 1、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特殊要求的说明;分部分项工程中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中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说明; 4、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调整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作为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二)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调整(变更)意见,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核实确认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量变更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七、几个概念小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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