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
(2)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之前即可进行招投标工作,使工程开工时间提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及提高投资效益.
(3)有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状态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因为投标单位不必在工程量计算上煞费苦心,可以减少投标标底的偶然性技术误差,让投标企业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同时,也增加了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企业的中标机会,更能体现招标投标宗旨。此外,通过极限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4)有利于中标企业精心组织施工,控制成本。中标后,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或劳动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地覆行承诺,抓好工程质量和工期。
(5)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搞好合同管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取费调整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消除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
4.结语
我院经过长时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已很好地解决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方法,并且已经在浙江尖峰、淮北众城、江西万年、山西威顿等多项工程的招投标中成功应用。工程开工建设时间均提前6个月左右、工程造价控制理想、工程结算工作大大简化,并且有利于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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