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取预算包干费的规定
1.编制设计概算时,基本预备费中已含此项费用,不得重复计取。
2.凡工程承包合同商定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方可计取预算包干费。
3.预算包干费以直接工程费加间接费之和为计取基数。站场工程的计取系数为2%,输送管道工程的计取系数为1.5%。
4.预算包干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1)改变工程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提高工程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
(2)由于施工图漏项,单位工程增加费用在2000元以上;
(3)因计划变更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工程和停电、停水连续三天以上所发生的停工、窝工、机械停滞、材料倒运等损失的费用;
(4)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差所发生的费用;
(5)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因有缺陷,需要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加工修理的单位工程费用在3000元以上;
(6)设备、材料代用所发生的单位工程费用在3000元以上;
(7)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所发生的材料差价;
(8)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5.如在合同中商定扩大或缩小包干范围,可相应调整预算包干费系数。
4.5 计划利润,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4.6 计取定额编制测定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文件规定,定额编制管理费以建安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本定额规定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部分的定额编制测定费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费率为0.13%(其中劳动定额测定费0.03%),按工程综合计取。
4.7 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4.8 非石油施工企业和各石油单位内部所属集体施工企业承担石油工程建设取费问题,由各石油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在低于本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制定补充办法,报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备案。
第五节 人工工日单价及动态管理
5.1 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一、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六类地区的价格水平制定的,所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适用于六类地区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
二、按照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内容,取定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六类地区为23.85元,是计算各项费用的基数。
5.2 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
一、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试行动态管理。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六类地区的人工工日单价进行测算,作出调整,报请总公司审批后颁布执行
二、六类以上地区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根据各油气田的工资标准,由各油气田的定额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测算,报总公司基建局审批后,作为计算工程基本直接费中人工费的依据,但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仍按23.85元/工日乘以地区调整系数(见表4)。
1.必须严格遵照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内容计算。
2.工资性补贴和劳动保护费依照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各油田不得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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