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货价名称解释
1.内陆交货价:系指陆地接壤的国家之间,买卖双方约定的交货点交接货物价,分为:
约定在铁路交货点的货价(F.O.R)
约定在公路(卡车)交货点的货价(F.O.T)
2.离岸价(F.O.B):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Free On Board)。
3.离岸价运输价(C.&.F):为包括海运费在内的交货价格(Cost And Freight)。
4.到岸价(C.I.F):为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在内的交货价。(Cost Insurance A nd Freight)
5.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格(F.A.S),(Free Along Sideship)
二、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0日[1992]价综字第463号)
1.代理手续费金额=到岸价(外币)×对外付汇当日外汇牌价×手续费率(进口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
2.进口代理手续费,按照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不同,分档计收:
(1)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2%,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人民币。
(2)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5%。
(3)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含50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
(4)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费率在0.5~1%之间,由代理进口企业委托方协商确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凡实行委托代理进口贷物的分档计收,不委托代理业务不计算)
三、因公出国人员费用计算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旅费、国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置装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旅费(往返一次,人民币,包括20公斤行李费):
美国(东海岸) 13000元/人
美国(西海岸) 11000元/人
欧洲各国 14000元/人
东南亚各国 5000-7000元/人
日 本 6500-8500元/人
香 港 4500元/人
2.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因公出国人员生活费的计算,外币金额按人民币外汇牌价(卖价)折合人民币后加银行财务费0.5%,按(附表)标准计算。
3.置装费:每人次按700元计算。在国外超过半年时间再增发200元,凡合同中已包括出国人员旅费、生活费的不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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