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业主与分包商直接签订,所以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这是因为CM合同总价是在CM合同签订之后,随着CM单位与各分包商签约而逐步形成的。只有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业主才能控制工程总费用。
2.实施CM承包模式的价值
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采用CM承包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其价值远不止于此,它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都有很大的价值。
(1)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价值。
1)设计与施工的结合,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采用CM承包模式,实现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协调,从而使工程项目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尽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成为可能。CM单位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在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也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可能。
2)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为控制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按照CM合同规定,CM单位在施工阶段要设立专门的现场控制及质量监督班子,建立质量控制和检查程序,编制质量保证计划,监督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检查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严格按质量标准和合同进行检查、验收,这一系列措施为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提供了保证。
(2)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价值。
1)由于采取分阶段发包,集中管理,实现了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使设计与施工能够充分地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2)尽管工程建设总承包也是在工程设计前期或设计早期进行发包,但由于CM承包模式的招标不需要编制项目功能描述书,因而缩短了招标准备工作时间。因此,采用CM承包模式,比工程建设总承包的招标时间更短。
3)CM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早期即可参与项目的实施,并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合理性在设计阶段就得到考虑和证实,从而可以减少施工阶段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实际进度拖后。
4)为了实现设计与施工以及施工与施工的合理搭接,CM承包模式将项目的进度安排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一般在项目实施早期即编制供货期长的设备采购计划,并提前安排设备招标、提前组织设备采购,从而可以避免因设备供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5)CM单位一般都拥有一套先进的计算机进度控制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卓有成效地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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