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
高类别地区使用本定额时,不得调整任何费率标准,但计取各项费用按六类地区标准乘以调整系数(表4.4.3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计算。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见表4.4.3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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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工 程 名 称 |
取费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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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100万吨/年的联合站
≥50万方/日的气体处理装置
≥100公里的管道工程
≥80米的管道穿跨越工程
油气加工装置,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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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Ⅰ、Ⅲ类以外的所有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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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油井口、计量站
单井拉油装置
井口至计量站的低压集油管线
单独施工的10kV以下(含10kV)输电线路工程 |
0.86 |
表4.4.2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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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类别地区 |
调整系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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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 |
庆阳地区 |
1.05 |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为23.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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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延安地区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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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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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 |
宁夏自治区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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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地区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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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 准东 克拉玛依 库尔勒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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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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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 中 |
1.25 |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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