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进口设备货价+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率 (4.3.12)
表4.3.1石油工程引进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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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工程所在地区 |
运杂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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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天津、青岛、烟台、大连、汕头、秦皇岛、连云港、南京、南昌、温州、宁波、广州、湛江、北海、营口、海口、梧州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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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吉林、广东、福建、广西、浙江、海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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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江西、山西、安徽、黑龙江、内蒙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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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四川、贵州、宁夏、甘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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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海、新疆 |
3.5 |
注1:设备从引进设备合同确定的我国到岸港口或与我国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运至各油气田(化工厂)供应中心仓库按表4.3.1费率计算。
注2:设备由各油气田(化工厂)供应中心仓库运至施工现场的短途运输费,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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