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用构成 |
费用内容 |
计算式 |
|
设备购置费 |
设备原价 |
指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的原价 |
见后续表格 |
|
设备运杂费 |
运费和装卸费
包装费
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
采购与仓库保管费 |
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
|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
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 |
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
注意:区别设备购置费与设备原价的含义;了解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对于进口设备而言,设备运杂费中的运费和装卸费是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表2-2 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
|
费用构成 |
计算公式 |
应注意的事项 |
|
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
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 |
|
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 |
|
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
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税金和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
+专用工具费率) ×(1+废品损失费率)
+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
-外购
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额+非
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
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表中的公式为成本计算估价法 |
注意:在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中,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表2-3 不同交易价格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及风险转移点
|
交易价格
类型 |
买方义务 |
卖方义务 |
风险转移点 |
|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FOB) |
负责租船订舱,按时派船到合同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装船地点及时通知卖方;负担负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负责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手续;受领卖方提供的各种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文件;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按港口惯常的方式,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负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向买方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装运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 |
在指定的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
|
运费在内价
(CFR) |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及运输途中因遭遇风险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受领卖方CFR提供的各种约定的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
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支付运至目的港的运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合同规定提供正式有效的运输单据、发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 |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
|
到岸
价格
(CIF) |
除保险这项义务之外,买方的义务也与CFR相同 |
卖方除负有与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最低险别的海运保险,并应支付保险费 |
与CFR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