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3.5.2 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3.6 建设项目投标应当包括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7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1 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1.1 标底是指招标人,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1.2 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类别计价。(3)反映市场。(4)成本控制。(5)打足费用(6)一工一标。(7)密封标底。
1.3 标底的编制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2)收集编制资料。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4)编制标底。
(5)审核标底价格。
1.4 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1.5 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1.5.1 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