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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与控制应试笔记10

www.zige365.com 2009-9-22 10:20:4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6.1.5.3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6.1.5.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周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 竣工验收与结算 。

  7.1 竣工验收中承发包人双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7.2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8 质量保修

  8.1 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8.2 为了保证保修任务的完成,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修金,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9 其他内容

  1.安全施工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不可抗力事件

  5.工程保险 6.履约担保

  7.工程分包

  10 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0.1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协商解除。(2)不可抗力。(3)当事人违约。

  10.2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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