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重点介绍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中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