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和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招标方式,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情况包括: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标段进行合理划分,主要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投资的影响度和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
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3、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因为资格预审和后审的内容与标准是相同的。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3)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①、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即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段不少于20天);③、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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