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传统定额,实行竞争性的间接费率 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制度,实行统一的"量、价、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模式,按"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改革。定额只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在不同类型工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各自消耗量,至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由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条件和自有的库存物质自行确定。费用的计算程序统一规定,但不规定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的需要而定。在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国家颁布的概算定额、费用标准,也无相对统一的建安工程单价,而是由负责编制预算的设计单位、承包商和预算师组织,自行整理资料或在工程所在地经调查测算后的资料,但业主对工程造价控制得很严,工程造价最后还是要由业主确定。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办法,将定额改"定"为"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定价因素中的价、费全部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作为国家或基建单位预测、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 改革传统定额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执行: (1)竞争性的费率。将施工管理费利润、远地施工增加费由法定指令性费率转变为竞争性费率,以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 (2)"量"、"价"分离。定额消耗是科学测算得出的。目前应作为国家和部门的法规。人、机、料的价格要与消耗量相分离,以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 (3)实物消耗量与施工手段消耗量分离。定额规定实物消耗量是统一的、不变的,而施工手段消耗量是不同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的体现。 (4)原材料的费用和运杂费、采保费分离。材料原价可综合计取,运杂费和采保费因企业而异。 (5)施工现场发生费与企业经营费分离。调整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其实直接费属现场费用,间接为企业经营费、两费分离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市场的核心是价格问题,当前,建筑产品生产价格构成要素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已经放开,按商品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运行,而实际上,建筑产品生产价格仍一直执行着以前以产品经济理论建立起来的单一化、固定化、法定型的预算定额制度定价,造成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人工、机械、材料费,按市场经济规律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市场实际价格进入工程造价,这样,才能反映建筑产品的真正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