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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精编复习资料29

www.zige365.com 2010-1-28 10:57: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七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一、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文本》和FIDIC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

《施工合同文本》

FIDIC合同条件

工程变更

的范围

主要是设计变更,也包括其他变更,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变更14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等其他变更包括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变化等。

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主要范围包括:工程量的改变;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标高、位置、尺寸改变;删减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

工程师可以直接发布变更指示,也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

承包人(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合理化建议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估价

套用已有价格;参照类似价格;一方当事人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变更确认14天提交变工程价款报告。

按原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调整合同单价原则:工程量变动大于10%,价款变动大于0.01%,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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