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
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2)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预测工程造价变化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