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推进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所有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都纳入统一市场交易,建立招投标活动的闭合管理和标后跟踪监管制度。
三是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对各类投标人要实行严格的准入、清出制度,将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清出建筑市场。各综合执法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和违法转(分)包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诉必查,一查到底,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