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共同的目标。在一个确定的工程项目中,参与各方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在某些方面甚至还有矛盾和冲突。尽管如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之间还是有许多共同利益的。例如,通过设计、施工、业主三方的配合,可以降低工程的风险,对参与各方均有利;还可以提高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使用价值,这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而且也提高了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社会声誉,等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结果本身是成功的,才能实现他们各自的目标和利益,从而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 (5)合作。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要有合作精神,并在相互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这只是基本原则,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有组织保证。Partnering模式需要突破传统的组织界限,建立一个由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同时,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建立相互之间的信息流程和指令关系,并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 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