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竞争成本的关键是,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成本降低幅度。竞争的范围,包括消耗量的降低和单价的降低。 有限竞争成本包括: (1)作业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 (2)分项工程材料费、构配件费、半成品费、运杂费、现场管理费、周转材料摊销费; (3)施工机械经常修理费、动力燃料费、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驾驶人员的工资;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施工流动津贴; (5)临时设施的搭建费、维修费、拆除费; (6)施工现场管理所需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 (7)施工现场管理所需工具、用具摊销费; (8)现场管理人员的差旅交通费和现场办公费。 3、完全竞争成本。指完全由企业水平差异所造成和企业当前状况所决定的,企业可以自由竞争的费用。完全竞争成本的成本项目不得遗漏,但任一项目的成本值可以计取为零。 企业为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进而达到其它竞争目标,比如为不被同类竞争对手所替代、进入某一新领域、满足企业延续生存需要、企业战略思想展现、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度等,都可以进行完全竞争。 允许完全竞争的基本范围为:一些自制的简易的材料、半成品;一些自制的简易的生产工具、用具;特殊工种培训费;现场管理人员的奖金;企业管理费;施工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施工现场管理所需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大修理费、施工利润。 二、基准价 1、概念。这里所谓的基准价,是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中介机构依据当时当地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工程招标文件(含设计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基准价编制所采用的量的消耗标准仍是地区统一的,价的标准是地区市场平均行情,所以可以认为它是建造招标工程所需的平均资源消耗,是同类工程在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和物质技术条件下的预期成本平均值。同时,经过了水平差异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拟建工程的个别特征。因此,基准价具有地区行业平均成本和拟建工程个别成本的双重属性。必须明确,基准价为施工评标时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基本参照依据,但并非是硬性的不可逾越的尺度,因为它尚未考虑某一投标人的个别条件。 2、基准价的编制。基准价的编制,可以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同步进行,所编基准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发售给有兴趣且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这时,称为基准价公开。 在具体的招标活动中,也可以不在事先编制基准价,而仅在发生必须对某特定投标人的成本加以界定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选择有施工图预算编制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若不设有标底的话),也就是在评标过程中编制。 基准价编制遵循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划分、工程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时,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先将全部成本项目划分为不可竞争成本、不完全竞争成本、完全竞争成本三类,分别编制基准价。三类成本编制的顺序一般应是不完全竞争成本、完全竞争成本、不可竞争成本。基准价编制时所采用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不可竞争成本完全按照当时当地的政府规定执行,它可能只是一个规定的比例,也可以是一个经计算得到的具体数额;不完全竞争成本均为有工机料实物消耗的项目,实物消耗量一般可按当时当地的消耗定额执行,单价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行情结合招标项目的工程特征确定;完全竞争成本一般不涉及实物消耗,其计取基数与计算规则一致,明确而惟一,其计取标准可以按照当时当地最权威的计价标准所给出的范围,参考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特征、工程特点、施工条件、招标文件所列合同条件中的工程风险负担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