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计算出包工程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时,是指年度合同所定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中尚未完成的工程价值。 3.在计算移交其他单位工程的价值时,指移交的已经完成的工程价值。未完工程过多,占本期投资的比例过高(未完工程占用率的合理界限一般为65%),证明大量的基本建设资金冻结在未完工程上而不能形成效益,就会严重影响投资效果的发挥。 未完工程价值 亦称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或未完工程投资,指已经开始施工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俗称“半拉子”工程)所占用的投资。未完工程价值具体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1.未完工程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已完施工部分的完成价值; 2.已开始安装但尚未完工投产的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 3.已购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器具价值; 4.已计入投资完成额但尚未摊入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这四个组成部分不论存在于正在建设的工程,还是存在于已经停缓建的工程,均应计入未完工程价值。但未完工程价值中,并不包括经审查批准的报废工程。年末未完工程价值的基本计算方式是:年末未完工程价值等于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减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减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未完工程价值是分析研究投资效益和编制建设计划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