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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试要点(17)

www.zige365.com 2010-8-9 11:58:5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335.  承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6.  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汪应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
  337.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申报手续屏承担有关费用;
  338.  施工时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钱币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39.  不可抗力结束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40.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找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提;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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