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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师考试题库之《计价与控制》考点辅导(8)

www.zige365.com 2011-10-12 16:43:3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

  注意:这些合同条件是考核的重点,近年来常常以小型案例题的型式出现。考核的内容广泛。

  第四节 国际工程招投标及FIDIC合同条件

  一、国际工程的国际竞争性招标

  考得较少,可以不看。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FIDIC合同条件概述

  2、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

  (1)工程师。为了合同目的,工程师行使这些应当由业主批准但尚未批准的权力,应当视为业主已经予以批准。除得到承包商同意外,业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作进一步的限制。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2)指定分包商。合同内规定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

  3、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1)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也允许在合同内明确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3个月)承包人都要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改,并经过工程师认可。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

  1)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2)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时,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

  4、合同价格和付款

  (1)竣工结算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它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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