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教材知识点(2)
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基本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管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指建设工程价格管理。
1. 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
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它既涵盖了微观层次的项目投资费用管理,也涵盖了宏观层次的投资费用管理。
2. 建设工程价格管理
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调控职能,而且在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上也承担着微观主体的管理职能。
(二)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按照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促进会给出的定义,全面造价管理(Total Cost Management,TCM)是指有效地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包括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和全方位造价管理。
1. 全寿命期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
2. 全过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
3. 全要素造价管理
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很多。为此,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不仅仅是控制建设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的集成管理。
4. 全方位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设计方、承包方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三、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1.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订、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3)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4)制定和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及其资质管理工作;
5)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包括:水利、水电、电力、石油、石化、机械、冶金、铁路、煤炭、建材、林业、军队、有色、核工业、公路等行业的造价管理机构。主要是修订、编制和解释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的还担负本行业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概算调整等职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此外,还有审核国家投资工程的标底、结算、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
2. 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企事业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
3. 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投资估算,经有关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该项目的控制造价。
(3)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2.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