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教材知识点(3)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一)造价工程师及其素质要求
1. 专业素质
根据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特点和能力要求,其专业素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价工程师应是复合型的专业管理人才。
(2)造价工程师应具备技术技能。
(3)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人文技能。
(4)造价工程师应具备观念技能。
2. 身体素质
造价工程师要有健康的身体和宽广的胸怀,以适应紧张、繁忙和错综复杂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一)执业资格考试
(二)注册
1. 注册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机关,负责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省级注册、执业活动初审机关,对其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专业部门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负责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
(1)注册条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2)注册程序。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的、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
(3)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