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入管的敷设。室内给水管网供水应根据建筑物的供水安全要求设计成环状管网、枝状管网或贯通枝状管网,同时引入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应有二条或二条以上引入管,或采用贮水池或增设第二水源。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给水管网。每条引入管上应装设阀门和水表、止回阀。当生活和消防共用给水系统,且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旁设旁通管,旁通管上设阀门。
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以引入管阀门为界,或以水表井为界,或以水表井为界或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干管安装。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内,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给水管与其它管道共架或同沟敷设时,给水管应敷设在排水管、冷冻水管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下面。给水管与排水管平行埋设时管外壁的最小允许距离为0.5m,交叉埋设时为0.15m.如果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应加设套管,其长度不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构筑物墙壁时,应采用防水套管。穿过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并留足沉降量,一般管顶上部净空不宜小于0.1m.
3)立管、支管安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设备上方。如配电室、配电设备、仪器仪表上方。给水管道不得穿越设备基础、风道、烟道、橱窗、壁柜、木装修,不得穿过大便槽、小便槽等。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等于0.5m时,应采用建筑隔断措施。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不得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以下措施,如预留钢套管、采用可曲挠配件、上方留有足够的沉降量等。给水立管可以敷设在管道井内。给水立管明装时宜布置在用水量大的卫生器具或设备附近的墙角、墙边或立柱旁。
冷、热给水管上下并行安装时,热水管在冷水管的上面;垂直并行安装时,热水管在冷水管的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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