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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指导之《理论与法规》精华(2)

www.zige365.com 2012-9-29 9:57:5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5.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16.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17.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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