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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造价师理论和相关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www.zige365.com 2014-5-20 9:08: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

 

一、建筑法

1、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近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6、禁止行为:P284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招标投标法

1、招标为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5、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告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6、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票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政府采购法

1、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2、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四、价格法

1、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紧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政府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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