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中国资格考试网网校特设造价工程师考试“VIP精品班”网络辅导,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造价工程师考试签约VIP精品班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中国资格考试网网校
乙方:学员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在2011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用户学习;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办理本课程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并在申请办理以下第3.1款所述后续服务时提供第4.1款所需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
1.3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中国资格考试网网校备案使用;
1.4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1.5 甲方有义务在教材有变化情况下赠送乙方新版教材(含快递费用);
1.6 为保证学习质量,甲方VIP精品班招生截至2011年7月31日。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按甲方定价缴纳VIP精品班培训费用;
单科:1800元;老学员九折1620元!
全科:5800元;新老学员同价!
2.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签约VIP精品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时间;
2.3 乙方考试成绩在重学分数区间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况内的,可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2.4 乙方享受重学服务后考试成绩再次在重学分数区间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况内的,仍可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2.5 乙方报名时须提供正确的报名信息,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2.6 乙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第3.1款所述后续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7 乙方有义务在办理3.1款所述后续服务时提供第4.1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8 乙方如在3.4款所述情况内,即意味着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三、VIP精品班重学条款
3.1 根据乙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
2011年VIP精品班科目 |
重学分数线 (核实上课记录、课堂练习完成情况)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3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数线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3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数线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3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数线 |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36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数线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42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数线 |
3.2 乙方当年成绩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36分以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2分以下、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30分以下、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0分以下的考生网校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甚至缺考,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不予办理免费重学;
3.3 乙方当年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其以上或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通过分数,不享受重学服务;
3.4 乙方当年成绩在重学分数线区间的,以下任意情况将不能享受重学服务:
3.4.1 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的;
3.4.2 未能完成所有课堂练习的;
3.4.3 在甲方网站注册报名“VIP精品班”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4 甲方网站注册报名“VIP精品班”提供的信息与本协议中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
3.4.5 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没有与当地分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3.4.6 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重学;
3.4.7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的。
四、办理重学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2011年10月22、23日造价工程师考试且符合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 乙方于所在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www.edu24ol.com网站造价工程师页面或致电甲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报名信息表、重学申请表、身份证、当年准考证、当年成绩单、发票或收据(以上皆为传真件即可),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