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08年度第十二批、第二十三批、第二十四批造价工程师跨省变更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持“介绍信”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自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办理刻章手续另见有关“通知”。
领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1楼技术服务中心。
附:变更注册人员的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ΟΟ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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