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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造价员安徽省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www.zige365.com 2009-8-16 9:32: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四章 从业变更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
造价员变更分为:省辖市内变更、跨省辖市变更、跨省调出、跨省(行业)调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从业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辖市内变更: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如本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和加盖现单位名称公章的变更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3)变更核准后,由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专用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4)市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准变更的人员信息通过“造价员网管系统”上传给安徽造价协会,并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将上月变更人员名单报安徽造价协会备案。
(二)跨省辖市变更: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3)申请人携书面资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所在市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重新打印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新专用章。
(三)跨省调出: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调出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原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调出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跨省调出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准后,在调出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跨省(行业)调入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调入申请表;
(2)申请人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以及现聘用单位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调入申请表,到调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市管理机构在调入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准后,办理数据入库和核配证号,收回原资格证书和执业章,并打印新的资格证书,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新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从业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统一装订成册:
(一)省辖市内变更: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省辖市内变更)》(两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二)跨省辖市变更: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辖市变更)》(三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6)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跨省调出: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调出)》(三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四)跨省(行业)调入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辖市变更)》(两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6)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7)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变更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统一办理。新发证人员在本省范围变更执业单位需满一年时间;造价员办理变更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需变更的,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30学时。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按照以下安排进行: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由安徽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安排,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协助,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培训;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可采用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随着网络的发展,可适时采用网络形式进行教育。
第六章 资格证书验证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安徽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 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验证分合格、不合格、注销三类鉴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验证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停止执业半年: 
(一)执业期间内无工作业绩的;
(二)连续超过一年时间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三)三年内累计参加继续教育未达30个学时的;
(四)无故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两年内不得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验证不合格且在限期整改内未达到要求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三)近三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四)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五)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级造价员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按章管理,秉公办事。若有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应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来源:考试大-造价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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