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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2011]14号_辽宁省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1-4-27 9:29:1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1]14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决定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管理。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验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验证依据

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暂行)》(辽建价发〔200716号)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五条的要求进行验证。

三、验证人员范围

凡持有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且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的造价员,可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处)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验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11425日开始至2011631日结束。

五、验证申报的资料

造价员验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2008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20082010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

六、其它

1.造价员验证,由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082010年度验证合格》公章后,属验证合格。

2.造价员验证合格后,可参加今年下半年辽宁省地区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级、三级的升级考试。

3.造价员验证不合格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4.具有省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验证。

5.现在进行的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是2008—2010年度三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后,所开展的验证工作。从2011631日起,未经核验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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