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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_沙建字[2010]18号

www.zige365.com 2011-4-8 11:29:2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关于发布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

 

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沙建字[2010]1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塔城地区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安、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根据沙湾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经塔城地区建设局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及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

(一)定额内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执行塔地建发[2009]106号《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二)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执行塔地建发[2009]120号《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09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三)定额外人工工资调整

1、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2、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执行。

(四)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一)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

1、定额内主材差价,按附件一“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调整。凡附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主材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二)市政工程

1、定额内主材差价,按附件二“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市政工程价格信息”调整。凡附表中未列入的市政工程主材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1、定额内主材差价,仿古建筑、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与建安工程同类材料,其价格参照2010年第一季度发布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执行,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属于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琉璃制品、构件、石材、特种砖瓦等材料价格,其结算方式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树种、苗木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计算,只计税金。

3、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的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价格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仿古建筑、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四)若工程设计中采用三级螺纹钢、冷轧带肋钢筋、塑钢门窗,可参考附件一中的信息价与定额内相应的螺纹钢、圆钢及门窗预算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较大,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可,其价格可按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进行调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按“附件一”所列价差执行。

(二)市政工程按“附件二”所列价差执行。

(三)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4.57%,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7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新建造[2003]3号及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费用定额中“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五、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六、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本文件中未列入的材料价格信息可直接登陆《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查询。网址:WWW.XJZJ.COM

七、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

第一季度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为201011日到2010331日,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办法。

八、本结算办法由沙湾县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联系电话:0993-6024259

 

附件:

1、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

2、沙湾县2010年第一季度市政工程价格信息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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