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发放实践技能准考证时收取)
  执业医师:23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出证单位、初审单位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为防范替考,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的统一要求,需考生本人到达现场审核。
  4、照片上传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否则考点不予审核。
  5、接自治区卫生厅通知,2011年起新疆医师资格考试分数线拟按照“单位隶属”等有关信息划定,请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单位隶属”关系。如填写信息不准确,将影响资格证书发放,请考生务必注意。
  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