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2015年注册咨询工程师精品VIP套餐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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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没有与当地分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3.3.6、没有参加考试,或已顺利通过考试的。 3.4、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服务的权利。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最新版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班。套餐中赠送的全真摸底评测、题库、直播密训、教材、教辅或其他资料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咨询工程师考试; 4.2、甲方于报考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网站咨询工程师页面或致乙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及前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成绩证明(以上皆为传真件即可),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乙方将按照3.5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必须各地分校负责人签字,否则协议无效),甲方在申请咨询工程师重学服务前,必须将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及前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成绩证明(以上皆为传真件即可)提交甲方并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2.本协议在2015年4月11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以后历年考试,如甲方满足重学条件并申请重学都须提供第4.2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协议不必重新签署; 5.4.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5.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6、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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