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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www.zige365.com 2011-9-16 14:16:4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监察部、环保总局令第10),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对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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