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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1)

www.zige365.com 2011-11-9 15:54:2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三)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第十六条 继续注册申请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在申请人注册证上签署继续注册有效期。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予继续注册:

  (一)不接受执业检查或受到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处分尚未期满的;

  (二)未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三)在申请继续注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继续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继续注册每年集中办理,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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