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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整理(八)

www.zige365.com 2009-11-20 18:55:2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是对整个银行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

  2.现代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作为自上而下的过程,都是由代表资本的董事会推动并承担最终责任

  5. 会计是企业的价值管理活动,是指按照会计规范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财务信息,并利用财务信息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7.金融创新的内容包括: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和金融产品六个方面。

  9.金融创新最终体现为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以及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而不是风险的完全规避。

  11.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一定时期经营、投资和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变动额,而不是利润。

  2.《人行法修正案》修订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开始行使反洗钱的职能不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人行保留部分监管职责,即直接检查监督权原本就有,并非开始行使

  3.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可以实行接管。

  4.撤销是指“终止法人资格”。

  5.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都是对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

  6.刑事责任是对触犯《刑法》的行为给予的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法律制裁,是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之一

  7.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及其他。刑事制裁: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

  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人的账户

  9.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申请司法机关冻结

  10.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金融机构承担责任。

  11.人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职责:接收并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向人行报告分析结果;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经人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其他

  14.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是人行的反洗钱职责。

  32.贷款利率实行上限放开、下限管理

  33.贷款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贷款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5.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6.2003年12月27日《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8.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本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银行无权扣押保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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