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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复习笔记(11)

www.zige365.com 2010-1-8 14:35:5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③ 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

  ④ 抵押物登记

  ⑤ 抵押权的实现

  (3)质押

  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①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② 质押合同时效

  ③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④ 质物的所有权转移

  ⑤ 质押担保的范围

  ⑥ 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⑦ 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物的处理。

  ⑧ 权利质押的范围

  ⑨ 权利质押物的权利行使日与债务履行期不一致时的处理。

  ⑩ 权利质押的生效及转让

  (4)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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