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金融机构
  1.组成: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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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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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初—1957年底  | 
 全国成立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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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70年代  | 
 将信用社先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走了“官办”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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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  | 
 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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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  | 
 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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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  |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江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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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9日  | 
 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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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4月8日  | 
 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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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06年底  | 
 全国共批准13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  | 
 
  附注: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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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项目  | 
 农村商业银行  | 
 农村合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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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  | 
 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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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区  | 
 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农业比重低,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  | 
 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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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设置  | 
 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 
 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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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治理  | 
 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 
 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 
 
  3.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村民、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的社区性银行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融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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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 
项目  | 
 村镇银行  | 
 农村资金互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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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来源  |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可吸收公众存款。  | 
 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可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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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 
方式  |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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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运用  | 
 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 
 发放社员贷款,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国债、金融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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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银行各类业务  | 
 可办理结算、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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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各项业务  | 
 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