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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风险管理》重点讲义(6)

www.zige365.com 2011-7-12 14:10:1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二节 信用风险计量

信用风险计量是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信用风险计量经历了从专家判断法、信用评分模型到违约概率模型分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体系的方法来计量违约概率、违约损失并据此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计量技术的发展。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计量依赖于对借款人和交易风险的评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基于二维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评级(针对客户的违约风险),另一维是债项评级(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

借款人评级

·发行人或客户风险

·相关的借款人排名∕客户偿还能力

·拒绝付款或违约的风险

·清晰的违约概率

□债项评级

·问题风险(债券、贷款、项目财务)

·资历

·架构一金融或非金融契约

·安全

—抵质押品

—保证书、证明书

·国家和行业风险

一、客户信用评级

概念:商业银行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客户评级的评价主体是商业银行,评价目标是客户违约风险,评价结果是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PD)。

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客户评级必须具有两大功能:

一是能够有效区分违约客户,即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违约风险随信用等级的下降而呈加速上升的趋势;

二是能够准确量化客户违约风险,即能够估计各信用等级的违约概率,并将估计的违约概率与实际违约频率的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违约:

定义: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

·债务人对于商业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 90 天以上。若债务超过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新核定的限额小于目前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商业银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商业银行的债务。

如果某债务人被认定为违约,银行应对债务人所有关联债务人的评级进行检查,评估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对关联债务人实行交叉违约认定,取决于关联债务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一体化程度。

银行内部评级政策应明确对企业集团的评级方法,并确保一致的实施:如果内部评级基于整个企业集团,并依据企业集团评级进行授信,集团内任一债务人违约应被视为集团内所有债务人违约的触发条件。如果内部评级基于单个企业而不是企业集团,集团内任一企业不必然导致其他债务人违约,银行应及时审查该企业的关联债务人的评级,据此决定是否调整其评级。

(2)违约概率

定义: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违约概率被具体定义为借款人内部评级 1 年期违约概率与 0.03 %中的较高者,巴塞尔委员会设定0.03 %的下限是为了给风险权重设定下限,也是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检验小概率事件时所面临的困难。计算违约概率的 1 年期限与财务报表周期以及内部评级的最短时间完全一致,使监管当局在推行内部评级法时保持更高的一致性,而基于贷款期限就无法做到这一点。违约概率是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需要准确估计的重要风险要素,无论商业银行是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还是内部评级法高级法,都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估计违约概率。

违约概率的估计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单一借款人的违约概率;二是某一信用等级所有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估计其各信用等级借款人所对应的违约概率,常用方法有内部违约经验、映射外部数据和统计违约模型等与数据基础一致的技术估计平均违约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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